功效成分一般是指经科学研究或国内外文献证实,产品中含有从天然原料中提取或人工合成的一种或几种与所申报的保健功能直接相关的成分。
标志性成分是指产品固有的特征性物质。
功效(标志性)成分及其指标值有申报者自行提出。
功效/标志性成分检验方法列入批准证书附件。
确定功效或标志性成分及其指标值的一般原则:
(1)配方中各原料的投入量;
(2)生产工艺及加工过程中对功效或标志性成分的影响;
(3)多次功效或标志性成分的检测结果;
(4)该功效或标志性成分检测方法的变异度;
(5)国内外有关该功效或标志性成分的安全性评价资料(不应选择有安全性问题的成分);
(6)所选择确定的功效或标志性成分应有标准检验方法或经过验证可行的分析方法。
功效或标志性成分的标准检验方法: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 2003年版 保健食品功效成分及卫生指标检验规范 第二部分(27个检验方法);
GB/T5009.1- 203-2003 中部分方法;
GB/T4789.34(双歧),35(乳酸菌)-2003;
行业标准;
药典 — 主要针对单一药材中某些成分的检验;
好评率:100%
好评数量:0个
工作速度:5分
工作质量:5分
工作态度:5分
暂无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