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基本项目24项: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水质检验。地表水不做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只检24项。
地表水基本项目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补充项目29项: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地表水做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必检项目。生活饮用水标准规定29项,每月检验不少于1次。
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水质特定项目,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
依据HJ/T 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⑴ 饮用水源地、省交界断面中需要重点控制的监测断面每月至少采样一次。⑵ 国控水系、河流、湖、库上的监测断面,逢单月采样一次,全年六次。⑶ 水系的背景断面每年采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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