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8日,欧盟发布了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附件XVII第51条邻苯二甲酸酯(DEHP/DBP/BBP)的修订法规(EU) 2018/2005,新增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BP),并扩大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制范围。
REACH附件XVII第51项由以下内容替代:
物质 | 限制内容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 (DEHP) CAS No.: 117-81-7 EC No.: 204-211-0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CAS No.: 84-74-2 EC No.: 201-557-4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BBP) CAS No.: 85-68-7 EC No.: 201-622-7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BP) CAS No.: 84-69-5 EC No.: 201-553-2 | 1. 不得作为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的物质或混合物的成分,假如其单独或总的浓度等于或大于塑化材料的0.1% (重量百分比)。
2. 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中所含DEHP/DBP/BBP单独或总的浓度等于或大于塑化材料的0.1%(重量百分比),则不得投放市场。
此外,2020年7月7日之后,DIBP不得作为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的物质或混合物的成分,假如其单独或与DEHP/DBP/BBP之和的浓度等于或大于塑化材料的0.1% (重量百分比)。
3. 2020年7月7日之后,物品中所含DEHP/DBP/BBP/DIBP单独或总的浓度等于或大于塑化材料的0.1% (重量百分比),则不得投放市场。
4. 第3段不适用于: (a) 专门用于工业或农业用途,或专门用于户外的物品,前提是其塑化材料不会与人体黏膜接触或与人体皮肤有长时间接触; (b) 2024年1月7日前投放市场的飞机,或任何时候投放市场的物品,这些物品是专门用于维护或修理这些飞机,并对飞机安全和性能有关键的作用; (c) 2024年1月7日前投放市场的在指令2007/46/EC范围内的机动车辆,或任何时候投放市场的物品,这些物品是专门用于维护或修理这些车辆,并且没有这些物品车辆不能发挥预期的作用; (d) 2020年7月7日之前投放到市场的物品; (e) 实验室使用的测量装置及其零部件; (f) 在法规(EC) No 1935/2004或(EU) No 10/2011范围内管控的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产品(*); (g) 在指令90/385/EEC, 93/42/EEC 或98/79/EC范围内的医疗设备及其零部件; (h) 在指令2011/65/EU范围内的电子电器设备; (i) 在法规(EC) No 726/2004,指令2001/82/EC 或2001/83/EC范围内管控的药品直接包装;
(j) 在本条款第1或2段范围内管控的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
5. 针对第1, 2, 3 和4(a)段: (a)‘塑化材料’指以下均质材料: — 聚氯乙烯(PVC), 聚偏二氯乙烯(PVDC), 聚乙酸乙烯酯(PVA), 聚氨酯(PU), — 除硅橡胶和天然乳胶涂层的任何其它聚合物(包括聚合物泡沫和橡胶材料), — 表面涂层,防滑涂料,饰面,贴花,印刷设计涂层, — 胶黏剂,密封胶,油漆和油墨。 (b)‘长期接触人体皮肤’指每天持续接触时间超过10分钟或间歇接触时间超过30分钟。 (c)‘儿童护理用品’指任何旨在促进儿童睡眠、舒缓、卫生、喂养或吸吮的产品。 6. 针对第4(b)段,‘飞机’是指以下:: (a) 根据第216/2008号条例(EC)颁发的型号证书或根据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缔约国的国家条例颁发或者国际民航组织缔约国根据1944年12月7日在芝加哥签署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8签发的适航证书设计批准生产的民用航空器; (b) 军用飞机。
(*) 2011年1月14日委员会法规(EU) No 10/2011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物品(OJ L 12,15.1.2011,第1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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