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子烟在欧美及我国市场的销量增长迅速,而我国是电子烟的主要生产地。随着电子烟产业快速兴起,我国电子烟市场暴露的问题日趋严峻,突出表现为电子烟产品的安全隐患问题,一些产品存在烟碱(尼古丁)含量不清、添加成分不明、烟油泄漏等问题,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世界卫生组织专门对电子烟进行了研究,并得出了明确的结论:电子烟有害公共健康,它更不是戒烟手段,必须加强对其进行管制,杜绝对青少年和非吸烟者产生的危害。
电子烟又名电子雾化器、虚拟香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有着与卷烟一样的外观、烟雾、味道和感觉。电子烟主要由烟油(含尼古丁、香精、溶剂丙二醇等)、加热系统、电源和过滤嘴四部分组成,通过加热雾化产生具有特定气味的气溶胶供烟民使用。从广义来说,电子烟是指电子尼古丁递送系统,包括电子烟、水烟筒、水烟笔等多种形式。从狭义来说,电子烟单指外形与卷烟相似的便携式电子烟。
检测内容在这种背景下,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不断呼吁加强对电子烟的监管。国家对此高度重视。
2021年11月26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增加了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进行监管,是加强烟草控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现实要求,是加强市场监管、规范行业秩序的法律保障。
同年11月30日,《电子烟》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同年12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雾化物设计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及其他配套政策的制定,都是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要求,解决目前电子烟市场与产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也是认真贯彻实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重要举措。
| 产品名称 | 检测标准 | 检测项目 |
| 电子烟成分材料 | ROHS、REACH | 所有部件材料 |
| 与口腔或电子烟烟液接触零部件 | GB 4806、FDA、LFGB、(EC) NO 1935/2004 | 陶瓷、玻璃、塑料、纸质、涂料及涂层、橡胶、添加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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