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施行。
该规范中指出,在保湿效果评价可以选择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消费者使用测试、实验室试验、文案资料或者研究数据中至少选择一项做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
该规范还指出,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的方法应当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并能够满足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的目的。
特别提醒,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评价机构,按照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项目要求,开展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根据评价结论编制并公布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我的产品需不需要做化妆品功效评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在产品上市前需对化妆品功效宣称及安全性进行评价,评价合格的产品方可上市销售。
需要做哪些项目?
可免予公布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能够通过视觉、嗅觉等感官直接识别的(如清洁、卸妆、美容修饰、芳香、爽身、染发、烫发、发色护理、脱毛、除臭和剃须剃毛等)化妆品;
通过简单物理遮盖、附着、摩擦等方式发生效果(如物理遮盖祛斑、物理方式去角质和物理方式去黑头等)且在标签上明确标识仅具物理作用的功效宣称的化妆品;
检测内容化妆品功效评价的机构标准:
承担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的机构应当建立良好的实验室规范,完成功效宣称评价工作和出具报告,并对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完成后,应当由承担功效评价的机构出具化妆品宣称评价报告。功效宣称评价报告应当信息完整、格式规范、结论明确,并由评价机构签章确认。
化妆品功效检测项目有:
人体功效测试、体外功效评价、人体安全性测试
中科检测是专业的化妆品功效评价 皮肤吸收和渗透测试单位,可针对新规进行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保证功效宣称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 产品名称 | 检测标准 | 检测项目 |
| 化妆品功效评价 |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祛痘、滋养、修护、抗皱、紧致、舒缓、控油、去角质、防断发、去屑、保湿、护法、特定宣称(宣称使用敏感皮肤、无泪配方)、特定宣称(原料功效)、宣称温和(无刺激)、宣称量化指标(时间、统计数据等)、宣称新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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