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到人民法院或法律仲裁机构的原告方有的是设备供方有的是设备用户。原告是设备供方的。主要原由是拖欠货款,要求设备用户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交纳货款由此而引发设备用户反诉认为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原告是设备用户的,主要是认为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或设备用户生产出的产品有质量问题设备供方服务不及时,或由于拖欠货款引起的设备供方不到用户厂进行服务。
无论原告方是设备供方还是设备用户。最终归结到产品质量问题都需要第三方鉴定机构(中科检测)对产品进行质量鉴定。归纳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a产品质量确实存在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个别制造商为了降低成本采购的配套件和/或主要结构不符合合同和技术协议约定的要求结果使设备精度和性能满足不了用户的使用要求造成质量纠纷。
b、买卖双方签订供货合同时对产品执行的标准和验收要求没有具体规定。
设备用户往往是接到订单后赶紧采购设备只要满足订单零件的加工要求就行对合同的具体条款未作详细规定和说明。但设备到货安装后加工的零件满足不了订单零件的精度要求。设备供方说我生产的设备是执行通用标准但设备用户说我订合同的前提是加工订单零件造成供需双方理解不一致在合同和技术协议中也未作具体约定。由于达不到用户加工零件的精度要求,出现了质量纠纷。
有的设备制造商对生产的产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在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制定自己的产品企业标准:如果有国家或行业标准也可以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但都必须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但有的设备制造商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低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这样的企业标准不可能得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备案生产的产品就属无标产品。在达不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时设备制造商往往以一等价钱一等货为由向用户解释。
c、设备用户选型不当。
设备用户使用负荷或加工精度超出采购设备允许承受的负荷和能达到的精度。这种情况是由于设备用户对采购设备的性能承受负荷和精度缺乏深入了解所致。同一类设备除规格参数外,还有性能和精度高低的差别一台设备不可能满足各种使用条件下的所有要求普通精度的设备就不能满足精密或高精度零件加工的要求。
d、交货期短,设备出厂前未经总装调式就发到用户厂。
这种情况往往出现在用户要求交货期短,且有延期交货的罚款条件。设备供方为了尽量按时交货就将设备分部件先发到用户在用户厂进行总装和调试。设备制造过程中的问题。本来在出厂前可以发现并采取一定措施后得到解决。但在设备交到用户后由于条件限制造成安装调试周期过长有些问题反复调试后还得不到解决用户认为产品质量有问题由此造成质量纠纷。
e、设备供方交货的是第一台(套)设备。
第一台(套)设备由于是新设计的产品,在厂内应进行充分的试验和测试,将不完善之处改进验证后再出厂。如果不经过上述程序产品发到用户后暴露的设计和制造问题短时间内解决不了用户就不会接收该设备。
f、设备供方提供的是贴牌产品。
有的设备供方自己不生产合同约定的产品而用的是贴牌产品。由于贴牌产品不是设备供方生产对内在质量不易控制。如果交货前设备供方对贴牌产品没有进行严格的验收检查贴牌产品在用户使用中出现各种质量问题就难以避免了。
g、用户使用不当,造成故障。
有的用户操作和维修力量较弱对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要求没完全掌握有时误操作。有时超负荷。造成故障后又无法排除。设备供方认为是使用不当所致设备用户认为是设备质量有问题由此产生质量纠纷。
h、个别设备用户拖欠货款造成纠纷。
设备用户没有按合同要求付清货款设备供方不追款时设备在使用当设备供方追款时设备用户就提出存在很多质量问题最后诉讼到法院。
据有关数据统计,产品质量鉴定案占有很大比例。产品质量鉴定一般来源于合同纠纷、经济纠纷等案件,如何提高产品质量鉴定效率,如何选择合适的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机构,从而推动审判质效的提高,一直是对外委托工作的一个难题, 因此研究产品质量纠纷案件资料的移交,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对于提高鉴定效率是非常有意义的。
中科检测产品质量鉴定中心于2018年9月成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受理来自于各级法院、司法部门、仲裁机构、政府职能部门、争议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委托的产品质量鉴定工作,以及企业、质量争议当事人、消费者等单方委托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质量检验报告分析工作;同时开展论证出庭的新型司法鉴定服务,围绕产品质量司法鉴定问题咨询、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报告论证、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出庭质证展开服务。
检测标准| 产品名称 | 检测标准 | 检测项目 |
| 产品质量鉴定 | 功能参数参考相关国家标准 | 按涉案产品类型参考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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